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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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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皮炎的分類及臨床表現

  接觸性皮炎是由於皮膚粘膜接觸某些物質後,在接觸部位發生急性皮膚炎症反應 。其發生原因可分為原發性刺激和變態反應兩種。臨床表現為紅斑、水疱、大疱甚至壞死等。症程有自限性。

  接觸性皮炎是因皮膚或粘膜部位接觸某種外來刺激物質後所導致的皮膚急性炎症反應。其原因可分兩大類:原發性刺激,主要由強酸、強鹼、斑蟊和某些刺激性較強或濃度較大的化學物質引起。此類無個體選擇性,且無潛伏期,任何人接觸均可立即引起皮膚急性炎症;變態反應(過敏反應),此型主要是遲發性變態反應(第vI型變態反應)。是由於接觸某種刺激因子(過敏原)作用於皮膚和粘膜後,僅有少數具有特異性過敏體質的人發症,初次接觸後並不立即發症,而往往經過4—20天的潛伏期(平均7—8天)使機體先致敏,如再次接觸該物質後,可在12小時左右(一般不超過72小時)即可發生皮炎。此類過敏反應是接觸性皮炎中最常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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